新西兰过渡签证新政解读

原创:StevenJin 新西兰金成移民

    工党政府上台后,即毕业后工签新政出台后,新西兰移民局又在8月16对过渡签证的政策进行了修改。这一调整与2018年8月27日生效。主要内容是自过渡签证生效起6个月内,如果新签证申请被拒或被申请人撤销,申请人所持有的过渡签证将不再自动失效,而是将继续有效21天。
     多数人不理解这个政策改变的背后含义。现在金成移民就对这个过渡签证的调整进行解读。

政策调整的背景,是利好 还是 另有深意?

    过渡签证(interim visa) 的目的是保证在新西兰的新临时签证申请人在旧的签证已经过期,而新的临时签证还没有结果时能持有一个合法的签证。因为新西兰的移民法规定一个非法滞留在新西兰的人是没有权力申请任何签证的。但过渡签证有严格的限制,其持有人在等待已递交的签证申请结果时不能申请其它的签证。那这额外的21天的临时签证的有效期对申请人有什么意义呢?行政复议 !!!是的,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利用这21天要求移民局对被拒签的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因为在旧的政策下,签证被拒时就是过渡签证失效之时,申请人就即刻成为非法滞留人士;申请人在签证被拒的一刻就已经没有行政复议的权利了。如果还有什么特殊情况希望移民局考量就只能通过第61条去请求了;而61条请求的结果是完全不可预测的,取决与申请人的个人情况、移民顾问的经验、以及移民官的比较宽松的自主行政,等等。从这个角度讲,申请人在61条请求之前又多了一个行政复议的权利,可以说是一定程度上的利好。这一政策的调整也使得移民条例在法律上更具合理性:避免了因签证申请审理时间过长后拒签而造成申请人非法滞留的情况。

 

    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签证被拒后这多出的21天有效期, 申请人就多出了时间安排自己在新西兰的事务,准备离境, 这使得申请人失去了因非法滞留而直接进行61条请求的权力。在政策调整前,很多申请人在过渡签证期间因签证被拒,非法滞留,会直接进行61条请求;而其中移民局审理时间过长,移民局的审理不合理,没有时间安排在新西兰的事务,等等都成为要求移民局特殊考量的理由。大量的61条请求也使得移民局的61条小组不堪重负,案件挤压严重。

    现在政策修改后给申请人额外21天的时间,使得一些61条请求的理由,比如,因为没有机会申请行政复议而抱怨移民局的审理不合理,或者以没有时间安排在新西兰的个人事务而要求移民局颁发新的临时签证等都不再具有说服力。可以预见除非有更强的理由,移民局今后将不会轻易批准基于上述理由的61条申请。

新政后的应对

    首先,当然是及早投递申请,至少在现有签证过期前一个半月递交。这样就可以减少签证进入过渡签证阶段的机会,如果签证被拒,申请人可以在持有有效的临时签证期间申请其他签证, 或申请行政复议。
    当然,不管什么时候,提高申请质量,保证申请获批都是第一位的。签证被局后即使有行政复议的机会,改变审理结果的机会也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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